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-2011
4 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
4.3 环境参数
4.3.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温度和湿度,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1 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,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,参见附录 B。
2 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,I 级、Ⅱ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 20~25℃,相对湿度应为 30%~65%;Ⅲ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 18~26℃,相对湿度应为 30%~70%。
4.3.2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照度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低照度不应低于 500 lx,加工场所工作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 200 lx。
2 辅助工作室、走廊、气闸室、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不宜低于 100 lx。
3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。
4.3.3 I 级洁净用房的噪声级(静态)不应大于 65dB(A) ,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噪声级(静态)不应大于 60dB(A) 。
GB 50687-20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:附录A
食品生产推荐的良好卫生生产环境
(资料性附录)
表 A.1 非终灭菌食品生产推荐的良好卫生生产环境
洁净用房等级 适用的生产阶段或关键控制点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(局部百级) 生食切割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(局部百级) 食品的冷却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(局部百级) 食品灌装(或灌封)、分装、压盖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(局部百级) 灌装前液体或食品的加工、配制 Ⅱ级背景下的 I 级(局部百级) 检验 Ⅱ级(万级)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存放以及处于未完全密闭状态下的转运 Ⅲ级(十万级)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、器具的终清洗、装配或包装、灭菌 Ⅳ级() 食品原料的预处理
食品厂微生物实验室基本要求(7区布局之二)
4.培养基制作室:
培养基室是制作、配制微生物培养所需培养基及检验用试剂的场所,其主要设备应为边台与药品柜。
a.边台上要放置电炉,以满足熔化煮沸培养基时用;
b.边台材料要耐高热、耐酸碱;
c.药品柜分门别类存放一些一般药品及试剂;
d.危险、易腐有毒有害药品单独设保险柜存放;
e.边台上要放天平,以称取药品用。
5.洗涤消毒室:
洗涤消毒室用以消毒洗涤待用与已用之玻璃器皿,培养基及污物,其面积应大于10m2
。
为满足洗涤消毒的功能,洗涤消毒室应设有:
a.1-2个洗涤池,洗涤池上下水网要畅通;
b.器皿柜或实验台,以放置洗涤好器皿;
c.高压灭菌锅,其所用电源应满足用电负荷;
d.室内安有通风装置(通风柜)或换气扇;
e.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在该室内,设供日常检验用水蒸馏水器装置。
6.理化分析室:
(如果没有条件,这个可以和微生物常规实验室合并)理化分析室是物理化学分析的主要操作室
a.实验台与细菌操作室要求相同
b.设置通风柜以满足加热、消化、干燥、烧灼和化学处理等工作需要;
c.洗涤池。
7.仪器室:
如果没有条件,这个可以和微生物常规实验室合并,用以放置显微镜、电子天平及理化分析用小型仪器;
a.要求清洁干燥、防潮防虫、避光;
b.仪器台要稳固、牢靠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防护服洁净车间装修定制公司的汇龙净化于2024/4/22 7:21:22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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