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S审查通则2010版
二、生产场所核查
2.1 厂区要求
2.1.1.申请人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、、粉尘、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。
2.1.2.厂区应当清洁、平整、无积水;厂区的道路应用水泥、沥青或砖石等硬质材料铺成。
2.1.3.生活区、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;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、家畜;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。
2.1,。4.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,并远离生产区,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,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, 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。
2.2 车间要求
2.2.1.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;应有防蝇、防鼠、防虫等措施和洗手、更衣等设施;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。
2.2.2.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;车间地面应用无毒、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,无裂缝,排水状况良好;墙壁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;房顶应无灰尘;位于洗手、更衣设施外的厠所应为水冲式。
2.2.3.生产车间的温度、湿度、空气洁净度应满足不同食品的生产加工要求。
2.2.4.生产工艺布局应当合理,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,避免交叉污染。
2.2.5.生产车间内光线充足,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。工作台、敞开式生产线及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。
瓶(桶)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
五、制度
(三)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
水处理装置应定期维护(定期更换滤膜或滤料、定期反冲冼和清洗,检查滤膜性能)。以保障产品质量恒定。凡采用臭氧装置对半成品水进行消毒的应控制好臭氧浓度和水流速。所用的桶、瓶子及其盖子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。灌装和封盖必须采用自动化设备,禁止人工灌装和封盖。用于封盖的方法、设备和材料应能保证封口严密、不损害容器、不污染水质。灌装封盖后的桶装水,桶口部分必须用热塑膜包裹密封,避免污染。
(四)出厂检验制度
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,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,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生产批号、检验合格证号、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、销售日期等内容。
必须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产品质量检验室。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。检验室至少应具备下述卫生质量指标检验能力: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、电导率(纯净水),盐等。每批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卫生质量检验,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1、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
(一)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;(二)灭菌锅;(三)微生物培养箱;(四)生物显微镜;(五)浊度仪;(六)计量器具;(七)酸度计(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);(八)电导率仪(适用瓶、桶装纯净水);(九)分析天平(0.1mg)(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)。
2、检验项目
饮用天然矿泉水、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、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。出厂检验项目注有*标记的,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;带有★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(桶)装饮用纯净水(蒸馏水)测定项目。
食品厂微生物实验室基本要求
一.选址:
1.实验室应选择在清洁安静的场所,远离生活区,锅炉房与交通要道;
2.实验室应选择在光线充足,通风良好的场所,要与生产加工车间有一定距离;
3.实验室应选择在方便扦样与检验,距离车间较近的工作场所。
二.结构和布局:
根据生产实际需要,一般工厂应设置细菌与理化检验兼有的综合实验室,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部分:细菌实验室、理化实验室、办公室。
1.办公室
2.理化分析实验室:(或者和细菌检验操作室合并)
①理化分析室(兼作感观检验室)
②仪器室(兼放细菌室显微镜等少量仪器)
3.细菌实验室:
①细菌检验操作室;
②无菌室;
③培养基制作室;④洗涤消毒室;
三、汇龙净化提示:对于小的企业实验室,如果没有更多的房间进行区分,应该可以通过规划房间分区,以保证实验室不同工作区(洁净区和一般操作区)之间有一定区分,因此,少应保证4个房间或者4个分区。
1.洗刷消毒区域,这个区域要求相对独立,好以房间间隔,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规划设计,因为这个区域处理废物,有一定的污染和湿度。
2.培养基配制区域,用于培养基的配制,经常有水等,需要相对独立一些。
3.一般操作区域,这个是主要操作区域,微生物的试验结果的观察,显微镜操作,一般的简单理化操作,仪器设备等,都可以合并在这个房间或者区域进行。
4.无菌操作区域,无菌间,这个要求独立。
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卫生消毒洁净车间装修设计报价的汇龙净化于2024/3/29 8:29:07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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